近日
江蘇明確
“老年代步車”等生產銷售
將被嚴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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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9日,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(修訂草案)》。本次修訂全面回應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,從打造現代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格局、加強源頭監管、改善便民服務措施、完善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、科學設置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完善,對影響和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人、車、路等源頭性、根本性問題作出法治回應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生產、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、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的機動車(含摩托車以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、四輪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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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年代步車”等生產銷售將被嚴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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